瞄准自己第一枪开
的
,再开第二枪。然后再把枪
往旁边挪一
,抵住外
,又开了第三枪。再来就是开在死者
上的
的数量、开在衣服上的贯穿孔的数量,我就接着说明。因为两个
都是极近距离的
击,所以连个都有焦痕、也有烟灰,而且两个贯穿孔都是越往下越大。
有两个,
内的
弹有三颗。”“对。”
我也大吃一惊,边听边心
加速。“
三八
径的
弹,只用来夺走弗兰哥?
拉诺的命,正确的说是破坏他的心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对吧?”“没有,当初没有检测。”
“你还满大方嘛。”
“有。”
“再开两个
…?但是开在尸
上的
,总共就是两个。”“那么,对凶手而言,这一枪就应该把工作
完了,不
多么
动的年代,多门嘈杂的地区,凶手应该都不像制造
多次枪响才对。”“哦,我洗耳恭听。”
“你说的没错,而这也是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么
的。他虽然害怕,但是就算有枪声会引人注意的危险,他还是非这么
不可,这是为什么呢?”沉默良久之后,前刑警叹了一
气说:“如果没有凶手的话,的确会变成你说的那样。”“你说不需要了?医生,目击者可以被这么轻易的创造
来;没必要的时候又让他消失吗?”老人说。“那就请你答应我一个请求好吗?一个小小的请求,我只想请你让我和某一个人用电话
谈。”“这条线索,到这里大概就差不多了,反正之后还会再讨论,我们会到原来的调查结果吧,就是
三八
径的
弹
两个贯穿弹孔的事。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以刚刚说的推论作为前提。”我叹了一
气。“这
事真是前所未闻。万一你错了的话,怎么办?”前刑警有些挑衅地说。“嗯,怎么回事?我不太了解意思。请你再

一
说明。”“很肯定,还有目击者。”
“而且不
哪颗
弹,都确实破坏了弗兰哥的心脏,是吗?”“因为现场没有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了枪对吧。”
“嗯。”“就像我说过的,如果要瞄准被害人

,由上往下以四十五度的角度
击的话,这是极近距离的
击,很危险。万一被害人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应该宅在离死者远一
的地方开枪。因此,这样的
击,不仅能顺利穿透心脏,外
上也不会有焦痕和烟灰。而且贯通孔越往下面的衬衫、再下面的内衣,应该也会越来越小。”“对啊,当然是这样,拉莫斯先生。目击者之所以消失不见,并不是劳洛用他的意志去让他不见的,而是因为凶手被捕,所以劳洛不必勉
把他找
来。我是这个意思。”老人发
沙哑得笑声说:“这真是了不起得壮举。万一我输了的话呢?”“嗯,没错。”
“嗯。”“弗兰格明明已经死了,但是这个凶手却又开了两枪。这样的话,凶手就有无论如何都有必须再开枪,而且是两枪的需要。我只能这么想,拉莫斯先生,你认为呢?”
“发现尸
,摇晃后
掉下来,接着发生地震,虽然想要
上打电话报警,但电话因地震不通。这些都只是劳洛的片面之词,没有人可以为她证实。不过后来逮捕了芮娜丝;要是当初没有抓到凶手,劳洛毫无疑问一定会被怀疑。你们一定会质疑他,是你开枪的吧?是你把
砍掉的吧?”“我不这么认为。医生,话说得这么满不太好吧?”
“对。”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外
的
,和
的
错开了。”“喔,你这么肯定?”
语,大概是在思考吧。我可以
觉得到,事到如今还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老警官来说面
很挂不住。“你说他必须开枪?而且是两枪?”
“是吗…你是这么想的吗?”
“到底怎么回事?医生,劳洛他…”
“我觉得不是。不是这样,而是凶手有必要在尸
再开两个
。”“也就是说,必须再把两颗
三八
径的
弹,打
弗兰哥的
里。这样可以吗?”短暂沉默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么
的话,确实会导致尸
所呈现的情形。但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
?你必须说明清楚这一
才行,不能光是误打误撞的推测
符合现状的犯案手法。”“如果他在案发后还很冷静的话,案发当时表示他
边有目击者。但是意外的,本案的凶手迅速被捕,所以他也不需要目击者了。”“我来


说明。这个说明的前提是,假设先前局的条件全
都成立。”前刑警和我听了都吓得说不
话来,整个场面陷
沉默。很明显的,洁的这句话直击事情
心,所以我“没错。但是留在
内的
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了三枪,但是留下来的
却是两个。这样的话,凶手三次
击中的两次,正确地击中相同的位置。而且,为了达到如此
密
击的目的,凶手甘冒危险
了极近距离的
击。”“对。”
“嗯。”“这时候,弗兰哥的手也还在西装的
袋里,握着枪。他没料到有人会对他开枪,但是他早已
好开枪的准备,所以立即还击。只是他没打中凶手,打到墙上的小提琴了。弗兰哥右手指的硝烟反应又是一阵沉默。老人大概在思考洁所说的话。
“这个嘛…”洁得
镜望向远方,想了一下,然后说:“我就买下八打雁所有的
酒,送去你家,把酒全倒
浴缸,然后一
栽
去,一
气把就喝光给你看。”“那么,一枪应该就够了。开一枪,弗兰哥就已经死了,没错吧?”
“嗯,好像有
不太懂…所以医生,你是说,本案还有其他目击者?”“我可以跟你打赌,赌什么都可以。我很肯定,否则逻辑就说不通了,这是逻辑推演得结论。”